互联网档案馆在联邦诉讼中反对出版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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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uklaseo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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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档案馆在联邦诉讼中反对出版商

Post by shuklaseo7 »

9月2日星期五,我们提交了一份诉状,反对2020年6月起诉互联网档案馆的四家出版商:阿歇特图书集团、哈珀柯林斯出版公司、约翰·威利父子公司和企鹅兰登书屋。这是我们提交的三份诉状中的第二份,将有助于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决。

阅读: 阿歇特诉互联网档案馆案——互联网档案馆反对简易判决动议

众所周知,这四家出版商起诉了互联网档案馆,试图关闭我们的数字借阅项目。这场 合规营销数据的门户 诉讼已经持续了两年多。除了目前已经提交的文件外,今年秋季晚些时候,双方还将有一次机会向法院提交辩论。这些辩论将被称为“答辩状”。届时,提交辩论状的工作通常会停止。法院随后将决定是否希望通过“口头辩论”的方式亲自听取双方的意见。之后,法院将就这些辩论状做出裁决。这可能会彻底解决整个案件,也可能导致审判和/或上诉。最终,这起诉讼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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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的反对意见书回应了出版商在简易判决动议中提出的论点。在该动议中,一些全球规模最大、盈利能力最强的出版商抱怨称,有时“阅读电子书的美国人使用的是图书馆的免费电子书,而不是购买商业电子书”。他们认为,版权法赋予他们控制图书馆如何借出其所拥有的书籍的权利,并要求图书馆执行出版商偏好的限制性条款和条件。

我们的反对意见书解释道:“出版商无权限制图书馆只能使用低效的借阅方式,指望这些低效的方式会让失望的图书馆读者自己购买。” 本案记录显示,出版商并未因我们控制的数字借阅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——事实上,出版商近年来还获得了创纪录的利润。“通过数字方式借阅实体书的成本,与例如通过流动图书馆或馆际互借等方式借阅书籍的成本相差无几。在这两种情况下,图书馆借出的书籍都是经过购买和支付的,这确保了版权持有者能够获得他们应得的所有经济利益。”

这起诉讼关系到图书馆借阅服务的未来。我们将继续抗争,证明版权不会妨碍图书馆履行其一贯职责的权利:每次只将馆藏图书借给一位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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